广西南宁房产建筑工程款纠纷律师

您的位置:首页> 法律文集> 青苗补偿费的标准是什么?

青苗补偿费的标准是什么?

2018-04-15广西南宁房产建筑工程款纠纷律师

青苗补偿费标准:在征用前土地上长有的青苗,因征地施工被毁掉的,应由用地单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产量、产值计算,给予补偿。具体补偿标准,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。对于刚刚播种的农作物,按其一季产值的1/3补偿工本费,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,最高按一季产值补偿;对于粮食、油料和蔬菜青苗,能够得到收获的,不予补偿,不能收获的按一季补偿;对于多年生长的经济林木,要尽量移植,由用地单位支付移植费,如必须砍伐的,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,对于成材林木,由林权所有者自行砍伐,用地单位只付伐工工时费,不予补偿。


©2024 广西南宁房产建筑工程款纠纷律师 技术支持:大律师网